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第597号)
发表于:2011/10/26 [ 阅 4357 次 ]
晋建质函[2011]59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发电[2011]3号)精神,按照省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9月1日至5日、9月20日至9月27日,省厅先后两次对全省11个市建筑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抽查12个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施工企业12个、在建工程24个,责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通知3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决策部署,严密部署,精心组织,整体工作进展顺利。
(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都成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百日检查领导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召开会议、跟踪指导、集中检查、专项通报等形式,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运城市住建局积极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对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处罚力度,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5份,约谈企业负责人1个、项目经理2个。临汾市对今年组织开展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69个非法违法项目实施了行政处罚。朔州市召开标准化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大同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已确定首批标准化工地14项。晋中市住建局加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对5项重大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太原市建立了施工企业领导带班名单备案制度。忻州市实施了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百日大检查措施得力。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基本实现制度化,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企业安全理念、安全文化等人性化管理内涵有所提升。江苏南通二建在长治的建筑工地大力发挥党、团的组织堡垒作用,为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晋城金建建筑集团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革新,开办了安全生产专刊,发明创造了“李同罗电梯井防护”、“常胜军大钩保险”等安全技术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落实较好。同时,多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企业内部处罚,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每一个岗位。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从督查情况来看,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大部分企业和在建项目都建立了“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临汾市建立标准化工作包片责任人联系制度,市区、平川县、西山等六县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达标率分别为100%、70%、6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个别安全监督机构安全专业人员欠缺,对部分工程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关不严,部分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建筑施工企业。从检查情况看,个别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健全、责任制不明确,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贯彻落实不好;未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期间进行自查,即便检查也是流于形式,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未做检查记录等。
(三)在建项目。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搭设,文明施工较差等问题。部分项目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存在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岗现象。个别监理单位施工方案审查不深入,监理意见签批随意、存在代签现象;部分监理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全面,隐患整改力度小,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后监督整改不到位。部分项目的专项方案编制深度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现场安全作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对县(市、区)建筑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的指导,认真学习兄弟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本辖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同时,要做好建筑安全百日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务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中附表1、附表2和附表3一并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指导建筑企业尽快编制完成企业内部标准化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逐步实现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等规范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屡屡出现安全问题的建筑企业,要予以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清出市场。
(四)积极推进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打牢安全生产基础。要严格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加速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及时发现典型,树立榜样,推广经验,扩大成果,向省委、省政府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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