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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餐饮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最高罚2000元
发表于:2011/11/21 [ 阅 513 次 ]
来源:西安晚报
本报讯 近日,省人大法工委与省发改委召开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大会,这也是全国首个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除了禁止商品过度包装外,餐饮业提供的一次性筷子也将被禁止。 《条例》规定,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公共机构的消费定额指标及每年执行情况,应当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道路保洁、洒水、洗车等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当采用节能灯具,并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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