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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摩托车致人死亡新绛一青年获刑一年半
发表于:2011/12/12 [ 阅 478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程培青 通讯员 杜乃民)新绛一青年赴朋友升迁宴,结果酒后驾驶摩托车狂奔,把行人撞伤致死。近日,新绛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月6日下午,因为同事升任班长,郭某等人一同参加宴请。不到两个小时,郭某等人就喝了五瓶白酒。酒足饭饱后,郭某骑上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新绛县正平街时,与行人张某相撞,双方受伤,车辆损坏。后伤者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03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能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其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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