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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6名党员干部因“大摆宴席”受严处
发表于:2011/12/23 [ 阅 376 次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2月22日电 (胡健)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22日通报称,在2011年内该市查处了6名中共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典型案件。 2010年以来,运城市制定下发《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从俭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的不良歪风。 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借婚丧事宜特别是上梁、搬家、给孩子过生日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011年12月6日,运城市棉麻分公司经理王建恒为孙子过满月大操大办,设宴23桌,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0400元。运城市供销社党委给予王建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10400元上缴财政。 同年6月12日,盐湖区运管所一中队队长严寅杰为儿子过12岁生日,共宴请21桌,盐湖区交通运输局给予严寅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同年6月8日,张波、李海霞夫妇通知部分同事、朋友参加其上梁宴请,在单位领导予以制止的情况下,仍坚持违规操办。夏县纪委给予李海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县卫生局给予张波行政记过处分。 2011年5月15日,永济市韩阳中心校负责人展栓虎借搬家之机,设宴14桌,收取非亲属礼金13550元。永济市纪委给予展栓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13550元上缴财政。 此外,芮城县供电支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谷宏建为儿子升学大操大办,收取非亲属礼金3700元,当地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3700元上缴财政。2011年12月5日,垣曲县工商局王茅工商所所长郭小平为母亲过三周年祭大操大办,收受非亲属礼金7000元。垣曲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7000元上缴财政。 通报称,王建恒、严寅杰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借给子女过生日、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既败坏了党风政风,也带坏了社会风气。(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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