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时政要闻 本刊特稿 综合信息 舆论监督 舆情转载 旅游文化 文苑漫步 警钟长鸣 企业之窗 读者来信 本网公告
现在时间:
综合信息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您现在的位置: 综合信息_综合信息
寄件人拒绝验视快递有权拒收
发表于:2012/2/12 [ 阅 358 次 ]
 
 

快递国标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近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而经过验视,收件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公安部在浙江绍兴快递行业试点寄快件实名制,且效果很好。据介绍,公安部及浙江公安部门准备推广绍兴寄快件实名制的经验。


据《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
组织机构  |  联系方式  |  招聘英才
版权所有 © 2011-2025 沃土编辑部 准印证:(2010)L字第035号
晋ICP备2022012077号  晋公网备14100002000412
纠错QQ 845394373  监督电话:010-61057938
邮箱:wotuzz@163.com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