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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对问题干部召退回
发表于:2012/2/17 [ 阅 406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已调整2名不胜任的干部 约谈2个县区4个市直单位负责人

本报讯(记者 田建平)长治市对问题干部敢于动真碰硬、治懒治庸,对不胜任的现职干部实行“召退回”处理。截至2月上旬,该市已对壶关县公安局原局长李某,平顺县阳高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张某实行了召退回,对2个县区、4个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长治市将“企业产品召退回”理念引入干部管理中,在严格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明确了6条召退回干部的标准,包括: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的;对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决策水平低、工作没思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班子中闹不团结,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群众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给全局或整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1/3的。


该市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规范召退回程序。召回干部按照召回受理、申请复议、调查核实、研究决定4个步骤进行;退回干部按照大会民主测评、党组织讨论提议、提交退回申请、本人申诉、考察核实批复5个步骤进行。召退回干部由组织部门进行免职培训后,根据本人情况和现实表现,再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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