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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中队长受贿包庇违建户占地抢建 获刑11年半
发表于:2012/2/27 [ 阅 375 次 ]
  来源:东南网 

  在龙岩大力进行拆违的同时,竟有城管知法犯法,受贿包庇违建户占地抢建,以换取更高的国家拆迁补偿款。

  近日,(福建)龙岩新罗区西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郭某,被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这起受贿案中,还有四名队员温某、谢某、黄某、林某受贿,法院也已作出判决。

  这是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自2010年7月以来,开展惩治“种房得房”背后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果之一。此次行动共立案侦查“两违”领域职务犯罪10件14人,涉案金额100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按照国家的征用拆迁补偿标准,“种房得房”、拆迁“致富”的巨大诱惑,使得不少违法抢建户、违章建设户不惜铤而走险,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进行违法、违章抢建。

  而在这一背景下,有关行政执法人员非法收受违户所送财物,帮助或包庇违户违法占地、违章抢建的现象并不鲜见。某些城镇,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甚至明码标价,公开出售手中巡查和治理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职权,以“抢建一平方送一百,抢建一层送一万”的潜规则,收受、索取违法建设户、违章抢建户的财物。(海峡导报 记者 林增 通讯员 周爽 世红 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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