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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毒豆芽”案5被告获刑
发表于:2012/3/1 [ 阅 411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9日宣判一起近年该地区最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来自北镇市正安镇蹇屯村蹇明志、杨桂荣夫妇等在沈阳长期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引发“毒豆芽事件”。法院终审认定蹇明志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的刑罚。


每日生产豆芽一千公斤左右


案件的5名当事人有4名来自北镇农村,负责提供有毒有害添加剂的张显君来自辽阳县兴隆镇后杠村。自2008年8月起,蹇明志、杨桂荣在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乡后赛村租用一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豆芽并销售。2010年6月被当地媒体曝光,夫妇二人躲避一段时间后,又租用和平区浑河站乡下河湾村一平房,雇用同乡闵国成、蹇明会继续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防腐剂等添加剂生产豆芽,并将豆芽销售至沈阳市南五蔬菜批发市场等地,从中牟利。据蹇明志、杨桂荣交代,黑加工点每日生产豆芽一千公斤左右。


经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从蹇明志等人生产销售的长绿豆芽、短绿豆芽、黄豆芽中检出大量尿素成分,从浸泡液、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中也检出尿素等有毒有害成分。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认为,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闵国成、蹇明会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为此,去年12月2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处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桂荣、张显君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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