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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县交巡警大队:罚款不开票?交出执罚权!
发表于:2012/3/2 [ 阅 497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2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媒体通报决定,鉴于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暂停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并责令其进行整顿。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同时,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省建立协警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违法的交通协警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2012年2月13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群众高某的举报: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处理交通违法中罚款不开票,并且态度恶劣。河南省交警总队立即责成开封市交警支队进行核查处理。


经开封市交警支队调查查明:2012年2月11日,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至开封市通许县西关时,被该县交巡警大队民警以车后牌不清为由进行处罚,最后执勤民警在收取了高某200元钱和2盒烟后,未开具任何票据让其离去。事后,在高某向通许县公安局110投诉的情况下,交巡警大队为了息事宁人,将200元现金归还给当事人高某。


开封市交警支队调查认为,通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予严查。


根据开封市交警支队的调查情况中查实的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迅速责令通许县交巡警大队进行整顿,并做出决定:暂停通许县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罚权。


据悉,目前,通许县交巡警大队已停止交通执罚行为,通许县公安局给予交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马东伟行政记过处分;交巡警大队对耿利明、郝世鑫、张肖志、厉留鹏四名协警予以辞退。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许县公安局已建议县纪委给予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王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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