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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由政府养老
发表于:2012/3/11 [ 阅 436 次 ]
      全国人大代表赵超建议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至今已有30年,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进入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的家庭,他们的父母该如何养老?


【调查】“失独”父母老无所养


全国人大代表赵超调查发现:在陕西咸阳独生子女家庭近20万户,独生子女伤亡家庭424户,其中子女伤残家庭178户,子女死亡家庭246户。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承受精神打击的同时遭遇经济困难,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


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精神濒临崩溃;而子女伤残的家庭则容易陷入经济困境。同时,他们的养老也是难题,因为现有的养老院、敬老院绝大多数属私营且收费昂贵。


【建议】设专门养老保险制度


赵超认为,“失独”夫妇年老以后,养老和医疗无法解决,应由政府出资,将其送到敬老院、养老院,免费安度晚年。


他建议国家应该加大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政策倾斜力度: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参加新合疗时,对他们的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0%~20%;优先对其提供大病医疗补助;建立计划生育补偿机制,将征缴到的社会抚养费拿出30%,列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救助经费。


同时,建立独生子女特困家庭的救助机制:在独生子女死亡的第一时间对其家庭进行慰问,给付国家补偿金;建立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办理养老保险,父母退休或满60周岁后便可以随时支取。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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