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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忠诚本色
发表于:2012/3/15 [ 阅 340 次 ]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王建明同志谈到关于“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时,提出尤其在“忠诚”上要有更高更严的要求。核心价值观涉及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仅就“忠诚”谈谈自己的体会。

忠诚,是作为我们始终坚持的精神指导。人的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只有从思想上真正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和群众交往的过程中,民警就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代表,如果我们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存在先入为主的好恶观,就是对法律的不忠诚。个人的好恶会蒙蔽自己的双眼,导致以事实为根据的天枰发生倾斜。在这里,忠诚体现的就是公正。

忠诚,是作为我们一贯的行为规范。不能只写在纸上,说在嘴里,要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每个时时刻刻。回想每一次群众对调解的满意,犯罪分子的认罪伏法,都需要自己和战友们付出诚心、耐心。如果民警抱着谋取私利的心态处理事情,那只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忠诚的有力标尺。在这里,忠诚体现的就是廉洁、为民。

    纵观中国发展,人民警察始终以忠诚的政治本色,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历史使命对忠诚赋予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警察要做到忠诚,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影响,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河津公安局樊村派出所民警  杜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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