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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举报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发表于:2012/3/17 [ 阅 314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本报讯3月7日,《阳泉市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群众检举和揭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将会得到奖励。该市财政将每年预算安排20万元,建立举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我国公民或其他境外人员,可用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从事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向阳泉市质监、卫生、工商、商务、检验检疫、农业、粮食、盐务、烟草等承担打假工作职能的各执法部门进行检举、举报。该市质监局提醒群众,如有举报线索可拨打电话:12365。 具体奖励标准是,对于价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金额的5%、3%、1%、0.5%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价值金额的5%、3%、1%、0.5%予以奖励,但最低不少于200元。对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或难以计算货值金额的违法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予以200元、150元、100元或50元的奖励。 (石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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