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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不能送人情
发表于:2012/3/28 [ 阅 38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稷山县政协特邀信息员黄平远反映:“低保”顾名思义是国家对贫困户、五保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废人给以的最低生活保障,这是党和政府关注弱势群体的一项重大举措,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呼与好评。


在一些基层领导和民政部门,却把低保当做是自己手中的一种权利和恩赐,随意送给一些根本不该低保或根本就不需要低保的人去享受。有个例子让人深思,有的人曾任过农村两委副职,不符合在农村任正职15年,县上每月给60元的定额补助标准,他们找乡镇领导要求享受定额补助,并举报某某人任期不满15年,却享受着定额补助。乡镇领导为了息事宁人,便利用职权让其享受了“低保”,也有的人曾在农村当过一段干部,借口生活困难,要求照顾,而乡镇干部就随意也给个低保送人情。这些人生活富裕,家里有小汽车,住着小洋楼,却吃着低保,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


低保是国家对贫困户、五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除这些情况外,谁都不能骗享低保金。至于有的人确实当过村干部,也为集体做过一定的贡献,或当过劳模受到过表彰,如今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别的途径给以照顾,但绝不能用低保来给他们作补偿。低保金有高有低,一些有关系的人,尽管家境富裕,却领取着高低保,家庭生活困难者,反而享受的是最低保障金,反差大,不公平。


建议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村干部,对各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让村民民主评议。对不该享受低保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一定要把钢用在刀刃上,把饭菜送给饥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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