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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全省开始查处无证美瞳
发表于:2012/4/1 [ 阅 323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荣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3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从4月1日起,未取得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相应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该类产品,否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的定义,这种只用于装饰、不具有矫正视力功能的产品,因其不具有对疾病、损伤或者残疾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和补偿的作用,不属于医疗器械,以前未纳入医疗器械的监管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的监管政策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知各市局迅速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并积极向社会各界、行政相关人做好监管政策宣传。下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市监管情况进行集中督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如要购买,去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单位,并确认所购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按照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防止使用不当造成眼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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