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时政要闻 本刊特稿 综合信息 舆论监督 舆情转载 旅游文化 文苑漫步 警钟长鸣 企业之窗 读者来信 本网公告
现在时间:
企业之窗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您现在的位置: 企业之窗_企业之窗
排污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发表于:2012/4/15 [ 阅 49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山西省开展全面排查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薛琳)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以超常规、地毯式手段,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排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污不达标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此外,省政府还将对此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完不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行动将严查损害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查有害于环境安全的排污隐患。各市4月底要完成自查自纠任务,集中开展对“违法建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恶意排污、以及逃避在线监控、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是这次排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要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未按环保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要停止生产;对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一经发现,一律要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要实施高限处罚,确保排查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此外,省政府从5月份开始,将对此次专项行动督查督办,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懈怠、完不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督查中发现市县在自查自纠中未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处、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
组织机构  |  联系方式  |  招聘英才
版权所有 © 2011-2025 沃土编辑部 准印证:(2010)L字第035号
晋ICP备2022012077号  晋公网备14100002000412
纠错QQ 845394373  监督电话:010-61057938
邮箱:wotuzz@163.com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