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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 法官做工作抚养费纠纷化解
发表于:2012/4/17 [ 阅 317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程培青)夫妻离异后,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承担抚养费。调解协议书生效后,母亲并没有履行协议内容。4月16日,曲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2007年9月,张强(化名)与贾惠(化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归张强抚养,贾惠从2007年10月1日起,每月承担100元抚养费。调解书生效后,贾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张强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由于贾惠离婚后外嫁他乡,住址不明,无存款可供查询,导致案件执行一度搁浅。2011年9月,张强以物价上涨、教育费用增加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二度判决贾惠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200元,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履行。判决后,贾惠仍拒不履行,张强再次申请执行。曲沃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多方查询找到贾惠,得知贾惠于再婚后又生有一子,尚在哺乳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地到贾惠家中,用血脉亲情、骨肉相连之情打动她,使其意识到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做通贾惠的思想工作后,执行法官果断转变思路,与贾惠的再婚丈夫进行了谈话,贾惠丈夫非常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并主动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协议达成后,贾惠于约定期限全部履行了15000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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