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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拳整治化妆品违法行为
发表于:2012/5/4 [ 阅 305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将抽验四类禁限用物质含量

本报讯(记者张荣妹)当前,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构成威胁。5月3日,省食药监局下发《山西省2012年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违规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当日起到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我省将划拨专门经费对4类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含量情况进行抽验。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整治的范围包括: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管理薄弱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机构。整治重点是化妆品中是否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批准(备案)的产品配方组织投料和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以及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


省食药监局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对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经营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化妆品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责令停业,一律以“监管公告”形式公开曝光;相关产品一律追根溯源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企业卫生许可证,一律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违规宣传资料一律予以没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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