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窗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 您现在的位置: 企业之窗_企业之窗
所有城镇燃气企业 9月起须持证才可经营
发表于:2012/5/13 [ 阅 527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11日,省住建厅正式出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所有城镇燃气企业必须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经营或者供应燃气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规定,我省的城镇管道燃气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企业等四类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住建部门审批发证。其它城镇燃气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 戎紫冰 责任编辑:
上一篇山西省齐抓共治为企业减负5.56亿元
|
下一篇侯马海关为企业发放金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