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时政要闻 本刊特稿 综合信息 舆论监督 舆情转载 旅游文化 文苑漫步 警钟长鸣 企业之窗 读者来信 本网公告
现在时间:
综合信息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您现在的位置: 综合信息_综合信息
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禁收择校费(图)
发表于:2012/5/20 [ 阅 346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漫画

张园

山西省将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并与单位、个人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5月19日,我省召开全省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电视电话会。今后,我省将把此项工作列入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范围,并将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督导的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行为


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省教育厅李东福厅长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办法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行为,对非正常跨区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包括在内),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严禁在此过程中以跨区域为名收取择校费。继续坚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市指标分配比例要按照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达60%以上,高于60%的要努力巩固并逐步提高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办培训班


李东福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辅导班、预科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班和有偿补课,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校长要依法给予处分,对违规教师要按照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丧失教师资格的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辞退”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费


山西省将规范特长生招生,具备体育、艺术特色的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严格规范其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


各小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外语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提前招生,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特长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招生,退还费用。


严禁收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地要严格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接受捐赠须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在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捐赠凭证,并纳入会计账户登记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升学挂钩,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公办校不能以民办校名义招生收费


李东福明确强调,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的,要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收费。所有学校都要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按照项目、标准进行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另行收费或代收费。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严禁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严禁随意提前招生,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和进行收费,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考试费、择校费等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对新招入学生分班可采取计算机随机编排、随机抽取确定老师等办法,做到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即时公布。要主动邀请社会各界现场参与监督。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容量,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


严格招生信息公开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通过学校网站、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家长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的计划、条件、范围、时间及录取办法,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要建立学生信息库,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重点做好跨区域入学学生学籍的管理。


办学、收费不“规矩”将被追究责任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对各市、县相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严重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校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特级教师”“模范教师”等取消其荣誉称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给予其降级处理。对违规问题发生较多,处置不力的市、县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本报记者 王冠兴

责任编辑:
组织机构  |  联系方式  |  招聘英才
版权所有 © 2011-2025 沃土编辑部 准印证:(2010)L字第035号
晋ICP备2022012077号  晋公网备14100002000412
纠错QQ 845394373  监督电话:010-61057938
邮箱:wotuzz@163.com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