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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首次为煤矿分等评级
发表于:2012/5/30 [ 阅 488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苏景岳)今日发布的《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首次为我省煤矿分等评级。今后,山西省煤矿将被划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煤矿的等级不仅与其产量相匹配,还视其安全生产程度而定。等级越高的煤矿,今后将在资源分配上享受更多的权利;等级越低的煤矿,今后将接受更加严苛的安全监管。


今后,新开办煤矿的企业条件至少须达到丁级企业标准要求,否则企业所属煤矿不得开工建设。山西省已有的办矿企业在本标准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等级首次审核评定。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对已有办矿企业实行等级年度审核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将在省煤炭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一次只升一个级别,累计最多不超过两个级别。对达不到企业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实行降级。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直至无级别。


今后,山西省在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进行初审时,将优先支持特级、甲级企业配置接替资源和新建煤炭转型项目所需煤炭资源。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对经过整改下一年度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停止其所属煤矿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


标准规定,特级煤矿企业煤炭年产量要大于等于5000万吨/年,企业近三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要小于、等于0.2。甲级、乙级、丙级企业的规模要分别大于等于1000万吨/年、300万吨/年、120万吨/年。丁级企业是煤炭年产量小于120万吨的企业,且近三年平均年死亡人数要不超2人。而所有等级中,露天矿机械化程度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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