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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四种重大疾病医保水平提升
发表于:2012/5/31 [ 阅 343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试点县患者只需自付医疗费用的10%

本报讯 (记者秦洋)记者5月30日获悉: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出台。今后,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得到提升。


《方案》规定,农村居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宫颈癌、乳腺癌手术治疗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7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救助20%,试点县患者个人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10%自付,非试点县个人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自付。住院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出院时即时结报。患者需付自付部分费用,新农合、医疗救助补偿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终末期肾病患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实行定额付费。确诊为终末期肾病的参合患者,在各级新农合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重大疾病补偿待遇。终末期肾病患者在新农合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一般每周不超过3次)或腹膜透析(一般每日透析液不超过4袋)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7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救助20%。发生的医疗费用,患者先行支付,并持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手册和收费凭证等,到本人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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