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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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一年太原503名“醉人”成“罪人”(图)
发表于:2012/6/4 [ 阅 42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漫画:牛力 今年4月30日,公安部公布一组数据: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 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5月21日,我省查获酒后驾驶3575人,与去年同比下降36.6%,其中,醉酒驾驶489人,同比下降56.8%。 醉驾入刑一年,治理酒驾情况如何?酒后驾驶群体中,哪些人群最多?醉驾判刑,有哪些量刑标准?目前,又存在哪些问题?连日来,本报记者以具有代表意义的省会城市太原为样本,为您剖析酒驾背后的种种疑惑,并采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杜晓峰。 部分地市首例醉驾回顾 去年5月至今,本报曾报道过全省各地市、各种营运车旅游车的首例醉驾。在 此,本报做一汇总统计,意在时刻提醒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杜绝醉驾者侥幸心理。 我省首例醉驾:2011年5月2日,太原交警在朝阳街查获了一名醉驾者,当事人郝某成为我省“醉驾入刑”以来,全省首个因醉酒驾驶被查获的驾驶人。 大同市首例醉驾:2011年5月13日,32岁的大同县司机李某醉酒驾车,在途经大同市友谊南街时被巡查交警拦下,成为大同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朔州市首例醉驾:2011年5月24日,付某和朋友等十余人饮酒,之后,付某驾车在朔城区行驶,被交警查获。 吕梁市首例醉驾:2011年5月12日,程某与朋友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行驶至离石区长治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检查的执勤民警查获。 晋中市首例醉驾:2011年6月8日,曹某醉酒驾驶重型货车在龙湖街东口由东向西倒车时,撞到冯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右后侧,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临汾市首例醉驾:2011年6月5日,景某驾车行驶途中与一辆丰田越野车相撞,交警对其进行了抽血化验,属于醉酒驾驶。 阳泉市首例无证醉驾致人死亡:2011年5月14日,潘某无证驾驶轿车与前方同方向行走的行人侯某碰撞,车辆一直将侯某拖带159米,致侯某重伤当场死亡,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醉驾之数 太原一年查获503人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周年,醉驾入刑亦满一年。“危险驾驶罪”让这个频频引发交通事故、酿成人间惨剧的“马路杀手”,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打击。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效果是实实在在的: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驾35.4万起、醉驾5.4万起,同比降幅均超过四成。 而我省交管部门最新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5月,我省查处醉驾数量,同比降幅达到56.8%。“从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1日,太原市共受理503起、503人醉驾案件,其中,移送起诉408起,已判决232起。”太原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杜晓峰介绍。太原每一起醉驾刑事案件,都要在他这儿进行审核、把关。“尽管涉酒驾驶大幅下降,但依然有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杜晓峰介绍,自“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太原交警部门就没放松过对酒驾的整治,其间甚至组建酒驾缉查小分队,制定科学合理的查缉计划,确保每天、每晚都有查处酒后驾驶的专门警力,特别是将查处时段向后半夜、凌晨等重点时段延伸。 醉驾之人 老板多上班族少 杜晓峰告诉记者,太原查处的503名醉驾者几乎都是男性,仅有3名女性醉驾者。而太原查获首例醉驾女司机,是在去年12月11日。当晚,太原民警在西外环路截停一辆吉利轿车,驾驶室窜出浓烈的酒精味。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4毫克/100毫升,是80毫克/100毫升醉酒标准的两倍还多。 而在醉驾获刑者中,以30岁至45岁的人最多,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据杜晓峰分析,这一年龄段的男性有一定经济基础,有车的人较多;而且这一年龄段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应酬多,喝酒概率高,酒驾概率也相应较高。“醉驾者职业面广泛,有企业职员、个体经营户、农民、无业人士及外来人口,也有个别公职人员。”杜晓峰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醉驾比例非常低,“这跟违法成本过高有关,醉驾后公务员所受到的处罚比较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会被给予开除处分。而个体户老板、外来人口醉驾比例较高。 记者分析发现,查处醉驾时间段也有规律。一般上午查处的少,如有查处也是“隔夜酒”;而15时至16时、20时至24时,查处的比较多,可以看作是“黑色”时间。从酒驾得出的普遍规律来看,周末、双休日、小长假是酒驾高发期;酒吧、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是酒驾高发地点。 醉驾之刑 7成判刑1-3个月 醉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上路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个案中,醉驾所构成的危害性大小存在各种特殊情形。 那么,醉驾案定罪后如何量刑?“血液中酒精含量、醉驾里程、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这些都是醉驾量刑的一些根据。”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就是为什么都是醉驾,判处时间不同的原因。杜晓峰举了个例子。如果是在晋中榆次醉酒后,一路驾车跑到太原市区,又在市区转悠了几圈,其醉驾潜在危害程度,肯定大于醉酒后刚起步就被抓。两者比较,前者判处时间一般会比后者重。 此外,超过醉驾标准不多的情况下,法院审判也会考虑这些问题。有的人酒量很大,喝了酒很多都不会醉,有的人喝“藿香正气水”都会验出醉驾。 而且,醉驾入刑后,驾驶人有个接受安全教育的过程,在法律方面,也将有所体现,不能一查获就重罚,应考虑犯罪后果,不能单纯凭酒精含量来裁量。 太原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司法实践中应审查被告人是否曾有过醉驾行政处罚记录、醉驾后是否抗拒约束、醉驾同时是否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情形等实际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和赔偿损失情况等。 记者统计判决案例发现,如果醉驾时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者判处时间一般都在1-3个月,这个比例有7成左右。如果有交通事故,不管是简易事故,还是一般程序事故,判决都在4-6个月。 醉驾之重 456.9毫克/100毫升 既然,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量刑的重要标准,那么,太原市一年中查处的醉驾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多是多少?“我们曾做过统计,大部分醉驾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200毫克/100毫升,比醉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高出一倍到两倍。”杜晓峰介绍,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数量很少;而超过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是极个别。 而记者就在档案中,找到了这些“极个别”。而且这些,主要是在去年醉驾入刑后不久。杜晓峰分析,“也许是疏忽大意,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这其中之一,就是去年5月31日,被太原交警迎泽一大队查获的胡某,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6.9毫克/100毫升,接近醉驾标准的6倍。 除此之外,去年6月6日,王某醉驾被太原交警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5.7毫克/100毫升;去年6月23日,郭某醉驾被万柏林交警一大队查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3.9毫克/毫升…… 对于醉驾司机,目前,太原各交警大队都组织专门警力,严密执法程序,不分时间、不分地点的查缉酒驾,让驾驶人摸不到规律,执法中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对醉驾行为,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实现了快侦、快办、快审,绝不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 而且,对于醉驾案件办理时间,太原市交警支队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案件在3—5天内,移交检察机关;证据收集难度大的案件,也要在10天内移交。 醉驾之罚 需要“二进宫”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唯一的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逮捕,只能刑事拘留。”杜晓峰解释,所以,醉驾查获后,只能先刑拘3天,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在法院审判之前,醉驾者已经进过一次看守所。“每进一次看守所,都是对醉驾者的一次教育过程,不管是从心理上,还是从体验上。”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醉驾者也是一次警醒。 在法院宣判后,醉驾者会二次进看守所。不过,拘留日期中,将折减3天拘留期。比如,如果判处3个月刑拘,而在看守所中将呆87天。 而对于“醉驾入刑”之后的一些法律模糊地带,记者从省市交管部门获悉,中国法学会、公安部联合举行了专题研讨会,探讨如何建立依法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而最高法院正在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省市交管部门介绍,制定司法解释,应考虑醉酒程度、醉酒原因、醉驾的路段和次数等因素来综合认定。比如,细化法律条文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尽可能地掌握醉驾的具体情节;规范缓刑、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对应该严惩的知法犯法、多次犯罪行为加重惩治力度,从而合理把握审判的尺度。 醉驾之困 “第三方”不应沉默 醉驾入刑一年来,公安机关保持“零容忍”态度,省公安厅交管局组织各地地市警力,高强度查处,检察院、法院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但治理酒驾、醉驾,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发扬社会自治精神,拒绝酒驾从被动变主动。”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李小伟指出。“治理酒驾,单凭公、检、法三部门的力量,在实践中往往捉襟见肘,因此,可以考虑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杜晓峰说。 他建议,餐饮、酒吧等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开展酒驾危害的宣传活动,通过服务员、保安的及时提醒、劝阻,让顾客“喝酒不动车、动车不喝酒”;其次,如果市民发现有人驾驶,就应该积极举报。而目前,情形恰恰相反,太原醉驾者设卡查获的多,市民报案查获的少。 让杜晓峰印象深刻的一次报案,是在今年3月。当时,有人拨打报警电话称,有人喝酒后,从太原市小店区某休闲娱乐场所开车上路,并提供了车牌号。很快,交警小店二大队在路面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 杜晓峰认为,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既能挤压酒驾的生存空间,也能使拒绝酒驾的观念得到更有效的传播,“而目前是全民参与性不够”。 治理酒驾的根本出发点是尊重生命、保障生命权这项最基本的权利,“如果你的家人就在路上走着,纵容酒驾,就可能给他们多带来一份危险,举报醉驾这一点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我们就是第三方,我们就是监督方。” 本报记者 郭成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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