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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员醉驾被免刑挑战了谁?
发表于:2012/6/19 [ 阅 413 次 ]
       本网讯(记者 张建将 通讯员 王海云)6月19日《中国青年报》载,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因醉酒驾驶,被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究刑责。龙岗区人民法院也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事件一出,舆论哗然。
       何为“情节显著轻微”?龙岗区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且不说莫某176.3mg/100ml的酒精浓度超出醉驾标准多少倍,也不说一个街道干部一起简单的醉驾案件能涉及多少审判机密和guo家机密,还不说检察院对法院作出“免刑”判决给予默认的因由,单是法院以“开得不远”作为醉驾免刑的理由,便让公众哑然语塞。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也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莫某身为公务员,不但被免究刑责,也没有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处罚,而且还正常享受着休年假的待遇。
       试想,如果此案的当事人只是一名普通百姓,会有这样的“待遇”吗?那么,官员醉驾被免刑究竟挑战了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都是醉驾,凭什么一个判刑一个免刑?这“开得不远”到底是多远?假如“开得不远”都能成为醉驾免刑责的判例,那么今后醉驾超过500米、1000米,还算不算?仔细想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莫某的判决实在荒唐。
       莫某醉驾案件之所以会引发强烈的舆论回应,实质上是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严重质疑,对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失衡的强烈抗议。“开得不远”,折射出的其实是司法机关对权贵阶层的近亲护佑,是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时面对权贵阶层的底气不足,是嚣张的权势利益与轻飘无力的法律判决的羞耻。
       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引发社会舆论的,也许并非是案件本身,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权力或金钱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的悖行逆施。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及道德的溃疡。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挑战的法律底线,面对天天呼唤的法律平等,我们拿什么修复?
       至此,我们的法律,更应该树立起公平、公正的权威性了。尤其作为国家干部或者公务员,更应该视法律为准绳,做践行法律的楷模,引导公众树立司法的公正和严肃。
       期望深圳莫王松醉酒驾驶案件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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