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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原林业局副局长因受贿丢官获刑
发表于:2012/8/16 [ 阅 441 次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丽水8月15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叶英红)原本是公务员端着铁饭碗,却因一念之差亲手砸了这个铁饭碗。近日,浙江庆元法院一审判处庆元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吴子文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事情缘起于2008年9月,庆元县五大堡乡人民政府以38万元的价格,将林地、林木权属存在争议的某山场内部分林木经营权转让给范某经营,后范某又以105万元将上述林木经营权转让给周某等经营。

  2009年上半年,周某等提出该山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经岭头乡、五大堡乡林业工作站初步审核后,上报庆元县林业局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时任庆元县林业局副局长吴子文在明知该山场权属有争议,不符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采伐申请。

  2010年上半年,岭头乡、五大堡乡林业工作站共发放了林木蓄积共计4504.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后,周某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对该山场林木进行砍伐,现已采伐完毕。

  201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吴子文在家中收受了周某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后又收受了吴某为与其进一步搞好关系所送的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子文在担任庆元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计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身为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周某等人申请采伐该山场林木过程中,明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批准同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蓄积共计4504.5立方米,致使该山场林木遭受严重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清收受贿赂的款项,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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