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 您现在的位置: 综合信息_综合信息
高平市三部门牵手规范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管理
发表于:2012/9/5 [ 阅 388 次 ]
本刊讯(记者 张建将 通讯员 王海云)为深入推进“牵手平安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近日,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交通运输局、文物旅游局联合发文,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旅游客运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的活动档案,定期接受交通、交警、运管部门的监督,旅游客运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和个人组织的旅游团队,不得投入营运手续不全、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客车,不得租用未办理道路旅游客运包车证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 二是切实增强旅游客运安全防范意识。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有关道路交通、旅游车辆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选择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团队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必须与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营许可的客运的企业签订租车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事故责任赔偿办法等,建立专项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提示、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纠正仍未改正的,要暂停其旅游运营活动并重新选取旅游汽车公司,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 三是严格落实旅行社车辆安全主体责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营运车辆要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旅行社从事道路旅游客运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办理营运手续方可上路营运。接待外地旅游团队应当租用本地客车和驾驶员,必须租用异客车和驾驶员的必须到旅游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备案;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聘用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取得市级《从业资格证》和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年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客运驾驶人,并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落实落地休息制度,保护驾驶人休息的权利;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建立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 四是鼓励旅游企业自主联合,成立合法的旅游客运企业。辖区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可遵循自愿原则,按照《道路旅客运输机客运站管理规定》,成立具有经营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纳入到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或旅游公司,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管理。 五是全面开展旅游客运市场安全整治。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旅游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旅游道路、重点旅游景区,按照“十必查”要求,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各旅行社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用车合同,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对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清退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规租用车辆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