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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前世今生的中国印 归属中国管辖已达600年(图)
发表于:2012/9/14 [ 阅 491 次 ]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 385千米、台湾基隆市约190千米。钓鱼岛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自古属中国


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至今已有600余年。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


中国最早发现并命名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中外地图证明属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近代以前的正史、国志及学者文章均未对中国在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提出任何异议,并直接使用中国的名称。日本19世纪中叶以前出版的多种地图都将钓鱼岛绘成与中国大陆同色。其实,英、法、美、西班牙等国的相关文献和地图也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分开,此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


●日本窃取非法无效


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


1895年1月,日本趁中国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钓鱼岛,非法划归冲绳县管辖,但这并不能改变钓鱼岛在《马关条约》签订后随台湾等岛屿一起割让给日本的事实。


二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中国开展坚决斗争


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法律上,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


以立法形式重申主权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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