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时政要闻 本刊特稿 综合信息 舆论监督 舆情转载 旅游文化 文苑漫步 警钟长鸣 企业之窗 读者来信 本网公告
现在时间:
警钟长鸣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您现在的位置: 警钟长鸣_警钟长鸣
温州龙湾区房管分局局长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发表于:2012/10/2 [ 阅 437 次 ]
    来源:人民网

  近日,原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区分局局长戴建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戴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人民币441398元。他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建华历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容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戴建华对受贿罪中收受上述钱财无异议,但辩解收受项某某10000元属人情来往;收受张某某50000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某等人88200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属朋友之间人情来往。还辩解贪污一节,现记不清有无拿了该50000元,即使有拿也作为福利分发给局里中层干部。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 蔡庆珍 通讯员龙轩)

责任编辑:
组织机构  |  联系方式  |  招聘英才
版权所有 © 2011-2025 沃土编辑部 准印证:(2010)L字第035号
晋ICP备2022012077号  晋公网备14100002000412
纠错QQ 845394373  监督电话:010-61057938
邮箱:wotuzz@163.com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