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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原城管局长受贿被判5年
发表于:2012/10/23 [ 阅 446 次 ]
  来源:羊城晚报 

  海珠区城管局原局长吴美庭受贿案昨日在南沙区法院宣判,吴美庭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赃物及财产人民币5万元。

  吴美庭2004年以来,先后任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正处级)、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正处级),今年5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南沙区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10月19日被南沙区法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经法院调查,吴美庭利用担任海珠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之便,2006年至2012年4月间,多次收受承包海珠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广州市标准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炬、总经理吴某晖分别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6.2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共11万元、亚运如意纪念金饰1件(价值5839.8元)、澳大利亚兔年彩色银币1块(价值11933元)、红木酸枝皇宫椅1套(价值1.6万元)、割灌机二台(价值共4300元),并全部据为己有;2011年1月及8月间,先后收受承包海珠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的广州万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霞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和“九如金如意”金饰1件(价值36101元),并全部据为己有;2011年8月间,收受与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有租赁流动公厕业务关系的广州市精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卢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并据为己有。

  吴美庭于今年5月11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案发后向南沙区检察院退回人民币22万元;另有亚运如意纪念金饰1件、澳大利亚兔年彩色银币1块、“九如金如意”金饰1件、红木酸枝皇宫椅1套(二椅一几)。

  对犯罪事实,吴美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

  越秀区法院认为,吴美庭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他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吴美庭已退清本案全部赃款,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吴美庭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扣押的赃款211300元、亚运如意纪念金饰1件、澳大利亚兔年彩色银币1块、“九如金如意”金饰1件、红木酸枝皇宫椅1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夏杨、通讯员贺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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