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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设立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
发表于:2012/11/6 [ 阅 391 次 ]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今年起,山西省将设立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建设和组织管理。


山西省明确申请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必须满足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净增耕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片区相对集中连片、县域内多片区可以捆绑立项、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实施专项资金项目所必需道路基础等条件。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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