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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平市强制注销8000辆报废和5年未检机动车
发表于:2012/11/7 [ 阅 427 次 ]

本刊讯(记者 张建将 通讯员 王海云)截至10月底,山西省高平市有8000余辆达到报废时限和5年未检机动车,其中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4700辆,逾期5年未检的3382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日前,高平市交警大队对上述8000余辆机动车进行强制注销,并在高平政府网站、高平新闻报和高平交警博客进行了公告。其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摩托车4295辆,低速车405辆,五年以上未检验摩托车3272辆,低速车40辆。截至20121226日公告期满后,两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将一律按规定强制注销,过期不侯。

对名下存有超期未检机动车或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暂停为其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对检验有效期止在2007731前的逾期未检机动车,限期2个月参加机动车检验,逾期仍不参加检验的,一律由交警部门进行强制注销。机动车被强制注销后,如再次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或申请注销登记等业务情况的,可先办理注销恢复,再办理检验或按正常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业务。集中注销结束后,交警部门将按照上述规定,每季度排查、公告、注销5年以上未检验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时,交警部门将预先查询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注销的机动车,存在此类问题的,不予受理业务并告知其办理机动车检验或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对于机动车因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被仲裁裁决,被盗抢、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未能按规定办理检验或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后,申请交警部门解除业务限制;对于机动车转入业务,在查验受理后,实施业务关联。

高平交警提示,上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法规和有关制度,该报废的必须报废并注销登记。车主可通过高平政府网(http://www.sxgaoping.gov.cn/Item/34368.aspxhttp://www.sxgaoping.gov.cn/Item/34369.aspx),或者直接登录高平交警博客点击(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2e1b5b0101bgm9.html)进入车管业务栏目查询车辆信息。此外,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高平交警大队除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公示外,还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报废机动车限期上交通知书》,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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