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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峰谷电价
发表于:2012/11/16 [ 阅 368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5日讯 (记者 苏景岳)今日,从省经信委传来消息:虽然今年以来山西省用电市场持续低迷,但我省居民、学校等暂不执行峰谷电价。截至2012年9月,山西省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主要是:铁路、煤炭、商业服务业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户。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环境影响,山西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用电市场需求不旺,发电机组长期低负荷运行或停机备用。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售电量环比增长分别为3.80%、-0.23%、-0.57%。进入四季度,虽然用电负荷逐步回升,但整体用电市场仍处于低迷状态。目前,我省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是:铁路、煤炭、商业服务业以及容量在100KVA以上的用户,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和居民、农业用电均不执行分时峰谷电价。峰谷电价浮动标准是:高峰时段内用电的电度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内用电的电度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46.5%。截至2012年9月,我省执行峰谷电价的户数为236396户,电量为711.08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70.95%。


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我省用电市场低迷的形势预计在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但相关部门认为,山西省居民、学校等暂不宜执行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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