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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高考12月1日起报名
发表于:2012/11/24 [ 阅 400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外省籍考生只能借考 11月22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12月1日开始,截止到12月5日。所有计划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6种情况考生不能报名 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有6种情况考生不能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地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7个科类。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我省户籍考生不得在外省借考 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站报名。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报考免费师范生及医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特别强调,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享受照顾政策须出具证明材料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6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名时须持相关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报考时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报名时须写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政策。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 我省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审核,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重点核实户籍、学籍、民族;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考生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须符合规定和要求。报名时,严禁冒名顶替行为。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造成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问题的,则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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