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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熟人120万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发表于:2012/11/27 [ 阅 415 次 ]
      中新网成都11月26日电 (记者 安源) 26日,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雷某因谎称可以将工程分包、骗取被害人合同保证金的方式诈骗熟人朋友,骗取120万元后潜逃,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高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了解,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雷某受聘于某建设公司担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该公司承建了郫县某楼盘的一期工程及二期部分工程,在该公司二期所承建的工程完工后,2009年7月上旬,被告人雷某谎称其承包该楼盘的全部工程,可以将工程发包给他人施工,选择下手的对象都是他的朋友和熟人,有他认识了四五年的“麻友”,有一起做工程时认识的,受害人知道近两年雷某确实负责该工程而没有进一步核实其承建资格,之后雷某冒用之前受聘的建设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分别签订4份劳务承包合同,金额分别为40万、20万、40万和20万,骗取8名受害人合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得手后,雷某停用与被害人联系的电话号码,使用化名长期潜逃外地,2011年11月,在“清网追逃”行动中被抓获。据雷某供述,他骗取的赃款用于赌博和买彩票,现已挥霍一空。

  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多次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交付的合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后逃匿,数额特别巨大且挥霍赃款导致无法返还,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时考虑到雷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高新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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