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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1万元以上追刑责
发表于:2013/1/4 [ 阅 600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最高法、最高检2012年12月3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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