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翼城县王庄乡上石村支部书记张韶泽假公济私 滥用职权
发表于:2013/1/27 [ 阅 77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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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临汾市翼城县王庄乡上石村支部书记张韶泽。(张韶泽,原系翼城县唐兴镇城内村人 ,但却罕见的自2006年至2011年连续两届任翼城县王庄乡上石村村主任。任职后才将本人户口转入王庄乡上石村,现任上石村支部书记。)
张韶泽在任村主任和村书记期间,玩弄贿选伎俩,假公济私,篡取村委职权,滥用职权;横行乡里,欺上瞒下;投机钻营,私自倒卖集体财产和土地;数目已达数千万元,中饱私囊。勾结社会无赖耀武扬威,巡游造势,强奸民意,老子天下第一。极具有黑社会性质,导致上石村村民怨声载道,敢怒而不敢言,完全丧失了《宪法》赋予的言论和应有的权利。张韶泽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对上石村人民犯下了如上滔天罪行。
张绍泽自2006年至今在每次换届选举期间。未达到自己目的,使用黑社会势力殴打村民并撕毁选票。村民多次**乡镇府,乡镇府****不予处理。之始全体村民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张绍泽在任职期间,打着为村民奔小康的幌子。建立农贸市场,占地5亩;私建水泥厂,30余亩;搞商品房开发,占地30余亩;仅上述项目就侵占集体耕地近80亩之多,占为己有。严重地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给集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资源损失并严重触犯了《刑法》第397条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张绍泽自2006年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便利将以上石村名义成立翼城县炎隆物资公司收于自己名下据为己有。并与翼钢签订水渣运输合同,巧挣运费,中饱私囊。不但如此又借为上石村民造福的名义与上石村委会签定了一份《填沟造田》的协议。至今已有7年至于,不但为造一分土地,却又占用了5亩耕地。还将沟内水渣据为己有,擅自外售,日进3万余元。仅此一项一年就中饱私囊上千万余元,触犯了《刑法》以构成了贪污和侵占罪。张绍泽在任期间,对连续两届6年的村内收支账目,从来没有向村民公布过,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民中,社会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不除此霸,难保一方平安。 鉴此,张绍泽本人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为此上石村全体村民呼吁政府,执法部门对张绍泽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还上石村人民一个公道,以示法威。
上石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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