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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日游”今后不得设购物活动
发表于:2013/2/27 [ 阅 483 次 ]
 

据新华社电 作为国内城市旅游特别是大城市旅游的重要内容,国内“一日游”今后将不得巧立名目搭车设立购物活动。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26日在此间称,《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已由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要求各地积极推广。作为我国散客旅游主要方式及城市旅游,特别是大城市旅游重要内容,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在“一日游”活动中存在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问题。为有效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特点,《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据悉,《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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