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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镇原党委书记受贿96万领刑十年
发表于:2013/2/27 [ 阅 539 次 ]
  来源:中国甘肃网 

  2月26日,记者从白银区人民法院获悉,华亭县策底镇原党委书记王华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财物96万元,骗取公款5万元,向有关人员行贿财物共计价值13万元。法院一审判处被告王华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查明,1982年出生的王华于2010年7月9日被选举为东华镇第十七届人民政府镇长,2012年2月27日任华亭县策底镇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华亭县东华镇人民政府镇长、华亭县策底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作协调、人事安排及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给予请托人照顾,先后收受下属企业负责人、工程承包商等26人人民币96万元。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王华利用担任华亭县东华镇人民政府镇长的职务之便,以办事为由先后3次从该镇会计李某某处支取公款共计5万元,后指使财务人员用虚开的办公用品发票冲平账目。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王华为感谢对自己的提拔重用和以后继续得到关照,先后5次向时任甘肃省华亭县县委书记、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任增禄给予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冬虫夏草。

  白银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以虚假发票冲平账目,骗取公款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价值13万元,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最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兰州晨报 首席记者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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