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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奖励!
发表于:2013/3/12 [ 阅 500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潘春娟)3月11日,省旅游局发布消息:今年“3·15”,我省旅游部门将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规范“一日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旅游消费环境。


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重点是: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包价旅游业务;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赴台游;未取得星级的饭店假冒星级饭店;未按核定星级开展销售或宣传招徕;未依法登记旅游景点,及未经宗教部门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接待旅游者;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及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登记注册、备案以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名义从事旅游组团业务等行为。


为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省旅游局出台《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并得到证实的,每件奖励100元。


规范“一日游”的重点是推行《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不准“一日游”有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不准调整行程、变更合同内容;要求旅行社填写社名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严格防止“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


3·15期间,省旅游局、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印发了10万份旅游出行消费提示,分别放于旅游咨询点及车站、机场等游客相对集中的地方,向游客发出消费提示:明白消费,避免陷阱;签订合同,自觉保险;理性购物,以防欺诈;文明旅游,注重形象;安全旅游,保障出行;正当维权,愉快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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