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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阳军为革命烈士
发表于:2013/3/13 [ 阅 52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公安部批准阳军为革命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强)阳军倒下前的那句“快撤,先救其他人,我没事”感动了无数村民和网友。3月12日,在原平市山火救援中牺牲的阳军被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 3月9日上午,原平市中阳乡现峪村小南章山发生山林火灾。忻州市消防支队轩岗大队副大队长阳军(临时带任原平市公安消防中队中队长)在带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战友,不幸光荣牺牲,年仅28岁。为褒扬阳军的先进事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批准为烈士”的规定,经省公安消防总队研究,上报了阳军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公安部根据《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批准阳军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同时,根据《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合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 阳军1985年1月生,湖南湘潭人,2008年6月入警,党员,本科学历,武警上尉警衔,副营职。历任忻州市消防支队直属中队副指导员、宁武中队中队长、保德中队指导员等职。3月9日上午9时,阳军带领5名士兵在扑救小南章山一处明火时,风力骤然加大,风向突变,火焰猛烈地扑来,冲在最前面的阳军当即命令队员迅速撤离,同时大声呼喊:“快撤!先救其他人,我没事!”并猛力将身边最后一名来不及撤离的队员班行行推出火海,而自己却被烈火浓烟吞没。9时23分,官兵们搜寻到烧伤、昏迷的阳军,立即抬下山。11时30分,阳军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壮烈牺牲。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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