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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发表于:2013/3/14 [ 阅 478 次 ]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8人,出席17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提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名单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代表们认为人选的产生充分发扬了民主,人选的素质条件和民意基础都比较好,结构比较合理。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上述人选作为候选人,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经过表决,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94件。代表提出的议案有3个特点:一是绝大多数议案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案,占议案总数的98%;二是议案内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三是议案文本比较规范,大都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一些法律案还附有法律草案文本和说明。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会议后,将代表议案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高度重视议案审议工作,对议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提出务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和办法,完善审议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切实加强与代表、有关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三是努力提高议案审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刘云山、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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