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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将纳入“城居保”支付范围
发表于:2013/4/19 [ 阅 470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文)今年,山西省要将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真正实现“生孩子个人不花钱”的目标。4月17日,记者从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上了解到,这项惠民政策将在加强“城居保”基金调节,保持合理基金结余水平的基础上进行。 近年来,山西省不断加大生育保险参保力度,特别是实施五种保险统一征缴之后,生育保险已基本覆盖规定职业人群。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07.6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而参加“城居保”的人员,均为非从业人员,因此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并不在保险支付范畴。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开始,我省部分市试行了由城镇居民医保给予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但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且各地做法也不统一。为此,我省将配合国家生育保险办法的出台,制定统一的配套政策,把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纳入“城居保”报销范围,让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也能实现“生孩子个人不花钱”。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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