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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3·7”森林火灾肇事者获刑6年
发表于:2013/5/3 [ 阅 509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另4名被告人也分别给予相应刑罚


本报讯 (记者李全宏 通讯员岳玉红)4月26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对该县3月份以来发生的5起重大失火案进行了一审集中公开宣判,其中,“3·7”森林火灾失火案的被告人李燕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份以来,由于天气干燥,在不到半月时间里,陵川县潞城、六泉、古郊、崇文等乡镇相继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有5起重大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中,广为关注的“3·7”森林火灾肇事者李燕平因焚烧田间杂草造成过火面积3430亩、受灾面积1020亩、烧毁林木株数81600株、烧毁林木蓄积2723.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817020元。另4起重大火灾的肇事者李和庆、马怀付、申成忠、任春英均因在林区或毗林区使用明火引发森林大火,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325812元 、147508元 、59581元 、50315元,以上5人相继被移送司法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5名均生活在林区或毗林区的被告人,在明知天气干燥、风向不定的状况下,不顾禁火规定,野外使用明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失火罪,依法对“3·7”森林火灾被告人李燕平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另4名被告人李和庆、马怀付、申成忠、任春英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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