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 您现在的位置: 综合信息_综合信息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提高为每日182.35元
发表于:2013/5/20 [ 阅 475 次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记者徐隽)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