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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10·6”爆炸案 一审判处葛金水死刑(图)
发表于:2013/5/30 [ 阅 500 次 ]
 

河北保定“10·6”爆炸案现场(2012年10月12日摄)。


河北保定“10·6”爆炸案4月29日一审宣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甄大月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5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葛金水伙同葛绍峰、董涛先后在被告人王芳租住的保定市北市区花椒园144号1栋1单元604室、葛金水租住的北阁街4号楼5单元401室及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8号楼3单元502室试验、制造雷管,共非法制造雷管数万枚。


2012年10月6日14时45分许,葛绍峰、董涛在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18号楼3单元502室制造雷管过程中发生爆炸,葛绍峰、董涛当场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


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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