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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一会计因滥用职权被判刑
发表于:2013/6/17 [ 阅 434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擅自转出公款后被骗294万


本报讯(记者 张都锁 通讯员 胡云芳 陈晋元)近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用职权案。长治市城区某单位会计悦某接到诈骗电话后,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转出公款294万元,造成公款被骗。近日,悦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12月7日11时30分许,悦某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对方冒充是长治市公安局、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局、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诈骗者谎称悦某参与诈骗犯罪、其单位领导参与洗钱犯罪,需公证账户内资金,否则将冻结个人和单位账户,要求悦某将单位账户内的公款打入指定账户。16时许,悦某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按诈骗人员的要求将其单位的公款294万元分三次转入诈骗人员指定账户中。随即,诈骗人员将该294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向福建、广西、甘肃等地的银行账户中。次日上午,悦某到其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向其汇报了该事件,并到公安机关投案。悦某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公款被骗,被诈骗的294万元公款至今未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悦某虽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等情节,但其行为已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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