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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或将纳入旅游合同
发表于:2013/8/4 [ 阅 637 次 ]
国家旅游局要求导游监督游客不文明行为,境外游造成不良影响将追责旅行社 “文明旅游”有望写入旅游合同附件。8月2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为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国家旅游局明确要求,导游和领队负责监督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境外旅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队和旅行社责任。 卢浮宫水池泡脚再引非议 7月30日,一则“大陆游客把卢浮宫外的水池当成洗脚池”的消息出现在媒体上,中国游客文明出游的话题再度引发关注。网友评论“丢人都丢到卢浮宫了”“再配一块搓脚石正好洗个全套”。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里本就是一个公开的景区设施,也有不少外国人在这里泡脚,没必要非贴上中国游客素质低的标签。 此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中国人出境旅游文明行为再次被各方关注。 7月31日,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奇葆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规范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和推动人们强化出境旅游文明意识,提升文明道德素质,努力避免出现不文明旅游行为。 监督不文明行为或纳入导游考核 上个月,国家旅游局连续在官网发布了6条有关文明出游的通知,其中包括呼吁出境文明旅游的“公约”和“行为指南”。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证实,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 具体来说,是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出团的随赠宣传内容。 曾参与此新规前期探讨说明会的神舟国旅市场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文明旅游有望纳入旅游合同中的附件,也就是旅游合同的补充说明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邵琪伟还强调,导游、领队肩负着文明旅游宣传员、监督员的责任,要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建议将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据《新京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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