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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租房给传销者最高罚50万元
发表于:2013/8/25 [ 阅 502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记者近日从阳泉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与阳泉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租房给传销者,一经查实,房东最高将受罚50万元。


公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传销者提供货物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培训等条件,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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