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时政要闻 本刊特稿 综合信息 舆论监督 舆情转载 旅游文化 文苑漫步 警钟长鸣 企业之窗 读者来信 本网公告
现在时间:
综合信息
本网公告
相关文章
· 您现在的位置: 综合信息_综合信息
五台一协警私借警用摩托酿事故
发表于:2013/8/25 [ 阅 540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致1死1伤 协警被辞退并被依法逮捕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本报讯 (记者 马卓超)8月23日下午,记者从忻州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23日发生在五台县西富村新建庙宇路口附近的警用摩托车肇事,致1死1伤案有了结果——五台县交警大队相关责任人受到免职、行政警告和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的处分;私借警用摩托车的协警被辞退并被依法逮捕。


据了解,4月23日中午,受害人康艳伟、郑志勇在五台县汤米洗衣店饮酒后,来到县城南门坡五环路口。郑志勇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台城中队协警张建珍停放在水果店门口执勤时所用的车牌为晋HE0653的创卫“3”号警用摩托车借走。当日15时50分许,张建珍得知其配用的创卫“3”号警用摩托车在西富村发生事故后(郑志勇死亡,康艳伟受伤),立即赶到现场,并向中队长王利军汇报此情况。


经五台司法鉴定中心测定:郑志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8mg/100ml,康艳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1mg/100ml。五台县交警大队将此事故向省总队事故处理专家组请示。专家组对此事故进行研究后建议:康艳伟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郑志勇明知康艳伟饮酒仍纵容其驾驶摩托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两人都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事故发生后,五台县政法委和公安局纪委联合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县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对事件中交警大队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处分进行了研究。


目前,五台县公安局将私自借出警用摩托车的协警张建珍辞退并依法逮捕;对该协警所在台城中队中队长王利军予以免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五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效斌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五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郝亚荣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此次交通事故已经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侦查。该案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
组织机构  |  联系方式  |  招聘英才
版权所有 © 2011-2025 沃土编辑部 准印证:(2010)L字第035号
晋ICP备2022012077号  晋公网备14100002000412
纠错QQ 845394373  监督电话:010-61057938
邮箱:wotuzz@163.com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