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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10月30日前自首将从轻处罚
发表于:2013/9/10 [ 阅 556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市场导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郭靖)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公开规劝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凡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的,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2013年10月30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严惩不贷。此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藏匿处所,不得帮助其逃匿,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通告还鼓励社会各界群众要积极主动揭发、检举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的将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351—49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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