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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10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发表于:2013/9/18 [ 阅 607 次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涉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等问题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运城市纪委近日通报称,今年以来该市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涉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等问题,10名顶风违纪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通报,今年7月,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邓永材为其女儿“过满月”设宴请客,两次设宴共25桌,并利用职权通知辖区内多名商户参加宴请,共收受非亲属礼金54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后,盐湖区监察局给予邓永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没收违纪款54500元上缴财政。 临猗县闫家庄工贸区副区长明华民借搬家大操大办,给予明华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张刚囤因搬家一事宴请亲戚、朋友、本单位同事和其他单位公职人员,给予张刚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盐湖区舜帝复旦小学副校长史彩霞借孩子12岁生日大操大办,收受非亲属礼金3500元,给予史彩霞行政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3500元上缴财政。 另据通报,今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稷山县林业局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副站长崔峰智,擅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回老家扫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崔峰智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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